为激励太阳成集团tyc7111cc教职工积极参与学院筹资工作,为学院的建设与发展贡献力量,根据《太阳成集团tyc7111cc社会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奖励类型及金额
捐赠奖励:学院在捐赠当年可获得学校设立的社会捐赠奖励专项经费,奖励标准为当年捐赠收入实际到账金额的2%;
配比奖励:如该项捐赠收入获得上海市财政配比资金,则学院可获得追加奖励,其标准为当年获得配比资金到账金额的3%。
二、分配原则
捐赠奖励:用于对社会捐赠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进行奖励,由筹集该笔捐赠的负责人进行分配;若无明确的筹集人,则由基金项目负责人提出分配方案;
配比奖励:按照配比奖励总额50%的比例分配给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,由筹集该笔捐赠的负责人进行分配;剩余50%的比例由基金项目负责人提出分配方案。
三、申请程序
(一)捐赠负责人和(或)项目负责人确定奖励分配人员及金额;
(二)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奖励分配方案;
(三)上报基金会发放奖励。
本办法由太阳成集团tyc7111cc负责解释。
太阳成集团tyc7111cc
2025年4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