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奖励目的。为持续推动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博士后人才队伍的高质量建设,鼓励合作导师延揽培养高水平博士后人才,经学院研究决定,对引进博士后的合作导师予以奖励,为规范奖励的实施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奖励对象。本办法中所称博士后指院内的博士后合作导师通过太阳成集团tyc7111cc流动站或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合作流动站引进,并入职太阳成集团tyc7111cc的博士后。
第三条 经费来源。本办法中的奖励经费来源为太阳成集团tyc7111cc捐赠基金项目。
第四条 奖励额度。
一、对引进博士后的合作导师予以一次性奖励3万元(每引进1名博士后);
二、博士后在站期间若获得上海市“超级博士后”或“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”激励计划,再额外奖励其合作导师2万元。
第五条发放程序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学院提交奖励申请表,学院人事干事初审后报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核,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人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报公司党委会及党政联席会审议。
第六条 博士后未完成考核,或剽窃他人成果、弄虚作假等行为被学校要求退站或取消博士后证书资格,学院将视合作导师责任情况给予取消奖励,并有权追回已发放奖金。
第七条 博士后合作导师在领取奖励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税费。
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对2025年度及以后新进博士后有效。
第九条 本办法由太阳成集团tyc7111cc负责解释。
太阳成集团tyc7111cc
2025年4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