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台入口

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博士后合作导师奖励办法(试行)

创建时间:  2025-04-18  庄薪荣   浏览次数:   返回

第一条 奖励目的。为持续推动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博士后人才队伍的高质量建设,鼓励合作导师延揽培养高水平博士后人才,经学院研究决定,对引进博士后的合作导师予以奖励,为规范奖励的实施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奖励对象。本办法中所称博士后指院内的博士后合作导师通过太阳成集团tyc7111cc流动站或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合作流动站引进,并入职太阳成集团tyc7111cc的博士后。

第三条 经费来源。本办法中的奖励经费来源为太阳成集团tyc7111cc捐赠基金项目。

第四条 奖励额度。

一、对引进博士后的合作导师予以一次性奖励3万元(每引进1名博士后);

二、博士后在站期间若获得上海市“超级博士后或“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”激励计划,再额外奖励其合作导师2万元。

第五条发放程序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学院提交奖励申请表,学院人事干事初审后报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核,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人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报公司党委会及党政联席会审议。

第六条 博士后未完成考核,或剽窃他人成果、弄虚作假等行为被学校要求退站或取消博士后证书资格,学院将视合作导师责任情况给予取消奖励,并有权追回已发放奖金。

第七条 博士后合作导师在领取奖励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税费。

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对2025年度及以后新进博士后有效。

第九条 本办法由太阳成集团tyc7111cc负责解释。


太阳成集团tyc7111cc

2025年4月8日



上一条: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引进社会捐赠收入资金奖励分配办法

下一条:关于下发《太阳成集团tyc7111cc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优化方案》的通知